原标题:老人被劝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品致死,销售员获刑两年
老人被劝说一天内喝下3000毫升保健品,超过推荐剂量十余倍,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后,销售人员竟称是“排毒”现象,仍推荐老人大量服用,致老人死亡。销售人员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8月13日上午,本案民事部分开庭审理。
王阿姨的身体状况并不好,她曾脑梗六次,还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手术。2017年经马某推荐,王阿姨结识了郭某。郭某大力推荐保健品“福龙口服液”,称其能排除体内垃圾、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还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
郭某发送的福龙口服液宣传材料图
福龙口服液标明的用量为每日两次,每次一至两支。但郭某、马某来到王阿姨家中,在3小时内帮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很快,王阿姨出现了呕吐、口吐白沫、腹泻等反应,但郭某称这是“正常现象,排毒”。大剂量服用口服液三天后,王阿姨突然离世。
去年8月27日,媒体报道了本案的刑事判决结果。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却在明知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下仍推荐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确实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