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小女儿 事情经过是什么?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小女儿 事情经过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7 22:37:14  浏览次数:59
核心提示:7月26日晚间,杭州妻子“失踪”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弟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愿意抚养许某某和来某利的小女儿。
【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小女儿 】 7月26日晚间,杭州妻子“失踪”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弟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愿意抚养许某某和来某利的小女儿。

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小女儿 究竟是怎么回事?

此前的7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了相关案情。据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来某利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趁来某利熟睡时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许某某与来某利均为再婚,二人有一个女儿,今年11岁;许某某与前妻有一个29岁的儿子。此前,来某利的前公公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来某利与前夫于良(化名)有一个女儿,29岁左右,已经结婚。

于良透露,大女儿曾说,小女儿在“姨娘”即来某利的姐姐处照顾。7月26日下午,来某利的姐姐告诉新京报记者,家人正在考虑来某利小女儿的监护、抚养问题。

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小女儿 究竟是怎么回事?

来某利姐姐称,现在来某利去世、许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自己身患重病,家中还有两个孙辈小孩需要照顾,所以抚养来某利小女儿有一定困难。“管(抚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孩子是否由我们照顾)她姐姐会决定的。”

对此,于良表示来某利小女儿应由与其有血缘关系的家属监护、照料,今后的生活费用会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所以即使大女儿同意扶养小女儿,也要和自己商量。

而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家人方面,其弟弟表示愿意抚养来某利的小女儿。他说,小女儿与自己的女儿相差一岁,“也有伴,关爱不会少”。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据来某利的前公公及许某某老家浙江省诸暨市球山村村民透露,来某利、许某某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遇害女子前夫:大女儿愿抚养小女儿也要与家里商量

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小女儿 究竟是怎么回事?

7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备受关注的“杭州女子失踪案”的案情。案件被定性为“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26日,遇害女子来某利前夫余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在考虑来某利和其丈夫许某某再婚所生小女儿的监护事宜。余先生称,小女儿正常来说应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抚养、照顾,即使他和来某利所生的大女儿同意抚养,但仍需和家里人商量决定。

杭州遇害女子名下有三套房 2女儿1继子该怎么分?

来女士失踪案终于真相大白,大家先前或许早已经预料到了会是这样的结果,只是没想到会如此血腥与残忍!现在来女士的现任老公已经被抓获,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的严惩,但似乎事情还远没有结束,比如来女士的房产该作何分配与处理?作为来女士的继子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到?

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小女儿 究竟是怎么回事?

按照先前网上的消息披露,来女士的大女儿是和继子都在争房产,到底是来女士的大女儿是真的在争房产还是为了替自己的母亲出一口气不要太便宜了继子呢?如果是真的在争,她当然作为来女士的女儿,自然是有权利争的;如果只是为了替母亲争口气,才与继子来争的话,那她可能就不一定会真的要房产,很有可能即使要来了也会给来女士的小女儿,毕竟小女儿才11岁左右,还比较年幼,现在母亲走了,父亲也快了,算是成了孤儿,路还很长。

总之,不管房产怎么分,来女士也已经永远地走了,来女士这边家属想必肯定也要找她现任老公这边的家属说道说道,肯定也不能便宜了来女士现任老公这边,不然来女士肯定死不瞑目,既然悲剧已经发生,尽量还是让来女士早点安息吧!

 


 

  以上是“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小女儿 事情经过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