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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药神案二审14人均减刑 售假药改判非法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3 15:33: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99
核心提示:连云港药神案二审14人均减刑

原标题: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刑罚减轻,售假药改判为非法经营

6月2日,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一审的15名被告人均被改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14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另有1人被判无罪。

本案上诉人林永祥的辩护律师葛绍山、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6月2日的宣判是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

据辩护律师介绍,15名一审被告人中,除曹旋昌被判决无罪外,其他14人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刑罚均较一审有所减轻,其中一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判刑最重的原审第一被告人林永祥,从一审刑期六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

另外,张旭从一审刑期六年六个月改判为五年,何永高从一审刑期四年七个月改判为一年。

这起因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引发的刑案,因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被称之为连云港“药神案”。

连云港药神案二审14人均减刑

连云港药神案二审14人均减刑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案被告人包括林永祥、何永高等15人。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3年底到2014年下半年,林永祥、何永高等人先后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在5万元到590万元不等。

2018年8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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