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立业介绍,山西将通过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
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山西将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介绍说,《管理规定》体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总体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
二是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
三是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三个责任主体:即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并对三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省住建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责。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各市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是强化了宣传教育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通过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示范、监督。
王立业解释:在分类投放环节,《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
在分类收运环节,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
在分类处理环节,按照整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各类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分别进行处理。同时,《管理规定》提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实现末端精准分拣。并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发布会上,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表示,截至2019年,全省回收行业企业数量约为600个,废旧商品集散市场9个,分拣中心49个,目前从业人员已达5000余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回收量为970万吨,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说,太原作为全国46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自2017年便从法规制度、设施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已在滨东花园、平阳景苑、63军宿舍区等20个小区,实施“撤桶并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桶边督导”,进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示范试点基础上,今年以街办为单元,引入专业公司,进行整街制推进。目前分类覆盖率达39%,上半年将在主城区26个街办推开,覆盖率达60%,年底力争达到90%。(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摄影:彭可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