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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身亡 共同饮酒者需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4 00:06: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酒后身亡,共同饮酒者需担责饮酒过量不仅伤身,而且还可能引发性命之忧,酒桌上劝人喝酒,致人死亡的也要承担责任。

原标题:男子酒后身亡,共同饮酒者需担责

饮酒过量不仅伤身,而且还可能引发性命之忧,酒桌上劝人喝酒,致人死亡的也要承担责任。近日,广饶法院妥善处结了一起因聚会饮酒后不慎死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交警集中上路查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图为交警查获一酒驾嫌疑人(资料片)

交警集中上路查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图为交警查获一酒驾嫌疑人(资料片)

原告徐某、朱某的独生子徐某某于2020年1月23日与被告马某等九被告聚餐饮酒后,于自行回家途中因酒精中毒休克死亡。二原告认为,各被告在明知徐某某酒后身体严重不适时,未予以协助就医而让其自行离开,存在严重过错。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分歧,二原告一纸诉状将九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逐一与九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将原、被告双方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指出,二原告老年丧子,其情可悯,但徐某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应保证自身的安全,清醒理智的处理好自身事务,对该伤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共饮人之间相互对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性注意义务,各被告没有尽到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主观上疏于履行上述义务,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徐某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经承办法官数次电话调解和三次面对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九被告一次性当庭向原告赔偿11万元,原告随即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法官提醒,一起聚餐本是愉快的社交活动,但需注意人身安全,尤其是聚餐饮酒后更要切实注意,同伴应对饮酒者履行提醒、劝告、照顾等义务,切忌劝酒,杜绝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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