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未发现医生参与假奶粉事件 具体怎么情况? - 焦点 - VIP会员信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VIP会员信息 » 焦点 » 正文

官方:未发现医生参与假奶粉事件 具体怎么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3 16:27:22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大头娃娃假特医奶粉事件引发大家关注。对此官方通报:未发现医生参与假奶粉事件!那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大头娃娃”假特医奶粉事件引发大家关注。对此官方通报:未发现医生参与假奶粉事件!那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事件详细完整经过介绍如下:

一、官方:未发现医生参与假奶粉事件,具体是怎么回事?

针对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大头娃娃”假特医奶粉事件,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宣传负责人5月13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调查小组在尽力安抚患儿家长情绪,家长们提出的诉求是要求涉事门店及相关方赔偿。目前调查小组已联系涉事企业,且暂未发现有医院和医生参与事件过程。该宣传负责人还表示,调查小组已在昨日接触一名患儿家长,今日会继续与其他家长见面。

5月13日,新京报联系到涉事产品“倍氨敏”生产方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官方客服表示,“倍氨敏”产品已在2019年年中停产,目前公司已经介入调查。对于产品种类和适用人群,客服称“倍氨敏”是普通食品,普通人群均可以食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固体饮料标准)。对于涉事产品为何在涉事母婴店门店售卖且销售给了牛奶过敏孩子,客服称,该产品针对普通人群可以食用,是可以售卖的。公司只是依据国家法规生产产品,对门店销售给孩子并不清楚。

据湖南经视报道,近日,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经媒体调查发现,这些患儿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实际上,这款“奶粉”是一种固体饮料,并不具有特医奶粉资质。

永兴县委宣传部5月12日晚回应媒体称,涉事母婴门店从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购进的47件“倍氨敏”固体饮料已全部售出。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已组成工作专班,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同时对报道中的5名孩子进行人文关怀,安排人民医院儿科专家对其全面体检,并在当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儿童食品安全全面清查整顿行动。

二、大头娃娃事件详细完整经过!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多名家长近日发现年幼孩子出湿疹,体重骤降,头骨发育畸形酷似“大头娃娃”,且出现不停拍头等异常行为。当地有医院指出,该批幼童是因为营养不良而患上佝偻病,且均曾饮用一款名为“倍氨敏”的所谓“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奶粉”(简称特医奶粉),然而有关奶粉实为一种固体饮品,不具特医奶粉的资格。

据报道,涉事幼童均在体检时被诊断为牛奶过敏,医生因此建议家长选购氨基酸奶粉。不少家长都到郴州爱婴坊母婴店购买奶粉,在销售员强烈推荐下,买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产品;一旦有家长对产品包装上标示“固体饮料”提出质疑,销售员即声称“倍氨敏”是店内最好和最畅销的奶粉,强调许多过敏婴儿都有食用。

然而,幼童吃过“倍氨敏”后相继出现异常情况,经医院诊断证实患上佝偻病。消息曝光后,当地家长极度关注,同时引起了湖南省当局高度重视并立案调查,安排儿科专家替幼童作健康检查,以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儿童食品安全整顿行动。

当地传媒指出,这已经是郴州市在不到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大头娃娃”假奶粉事件。今年3月30日,该市逾10位家长曾发表联署信称,去年郴州发生了一宗“大头娃娃”奶粉事件,郴州儿童医院的医生被指与医院对面的一间药房合作,向病童家长推销名为“舒儿呔”的奶粉,该款奶粉与“倍氨敏”同样属固体饮料,并非特医奶粉,结果导致不少幼童营养不良,部分身高、智力及行动能力更明显落后一般儿童,严重者甚至出现不同程度的器官损伤。

另外,在2003年5月起,安徽阜阳地区相继出现婴幼儿因饮用劣质奶粉而腹泻,重度营养不良的情况。2003年5月以来,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的共171例,死亡13例。

2004年3月15日前后,阜阳当地电视台连续7天报道了当地大量婴幼儿食用劣质奶粉后变成“大头娃娃”的消息,消息经广泛报道后,全国由此开始围剿劣质奶粉。

大头娃娃事件已经在我国发生有几起,希望能严肃处理。



 

  以上是“官方:未发现医生参与假奶粉事件 具体怎么情况?”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