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速读!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重点速读!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15:10: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就规定草案作说明。

原标题: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重点速读

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就规定草案作说明。

规定草案坚持“小切口”立法,全文共三十二条,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同时提出,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

面对暴力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

草案明确,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

草案提出,医院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设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以及对涉医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五项职责。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诊疗。

携带刀具摆设灵堂等七大类行为将受罚

规定草案明示列举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具体行为,任何人不得为之。

(一)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



 

  以上是“重点速读!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