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隔离并抓伤民警 陕西汉中一女子获刑8个月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拒绝隔离并抓伤民警 陕西汉中一女子获刑8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03:07: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57
核心提示:原标题:拒绝隔离并抓伤民警 陕西汉中一女子获刑8个月3月23日下午,汉中市留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

原标题:拒绝隔离并抓伤民警 陕西汉中一女子获刑8个月

3月23日下午,汉中市留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

拒绝隔离并抓伤民警 陕西汉中一女子获刑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在留坝县火烧店镇持续开展的“外出返乡人员排查”工作中,该镇村民田某被查出有外出经历,并患有肺炎,出现发热等症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田某作为疑似病例连同家属一同被送往县集中隔离点隔离待察。当天下午17时15分左右,田某拒不配合医务人员工作,不听劝阻、不戴口罩、执意离开隔离点,并与执勤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发生争吵,抓伤、咬伤警务人员。案发后,民警依法对田某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留坝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13日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被告人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田某系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总台央视记者杨永青甘志庆)



 

  以上是“拒绝隔离并抓伤民警 陕西汉中一女子获刑8个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