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刑事判决书同时曝光。
3月25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两份判决书,其中包括奉化农商银行鲒?沃?谐っ?陈字拔袂终家话福?约案眯械餮性甭滥称狡?〈?畎浮?/p>
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5年间,毛某伦在担任奉化农信社大堰信用社副主任和奉化农商银行鲒?沃?校ㄔ?罨?信┐逍庞煤献魃琏?涡庞蒙纾┬谐て诩洌?诒掣捍罅空?裎蘖Τセ沟那榭鱿拢??茏??瘢??镁?稚笈??畹闹拔癖憷??杷?嗣?逑虼笱咝庞蒙绾亡?沃?写?罟槠涓鋈耸褂茫??罱鸲罟布迫嗣癖?05万元,致使贷款均逾期无法归还。
另一份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吕某平在奉化农村商业银行(原奉化市农村信用联社)任职时,让他人出面,以虚假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等欺骗方式向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为其个人使用,共计1250万元。截止目前,吕某平骗取的贷款已经悉数归还。
两起案件,皆为奉化农商银行员工所为,且作案手法十分粗劣,不得不让人质疑该行的风控体系。
根据判决书披露,毛某伦共计犯案4次,每次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是,均为自己审批,且多次转贷,从2007年第一次犯案至被抓获归案,长达10年之久。
吕某平共计犯案4次,只是提供虚假的贷款资料和虚假的贷款用途就能得到银行的审批,从而获得贷款,从第一次犯案至被抓获归案,也有8年时间。
2019年下半年,两起案件均由奉化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法院认为,毛某伦单独或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吕某平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最终,毛某伦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吕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