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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缓缴新政:6月30日前未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2 03:39: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公积金缓缴新政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原标题:关乎每个人!社保、医保、公积金迎来阶段性新政策!

受疫情影响,社保、医保、公积金迎来阶段性新政策!

2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并为企业和职工带来诸多好消息。

人社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对此,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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