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9日电 天眼查数据显示,1月10日,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天眼查截图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光线传媒高管王牮(董事长王长田的妹妹),该公司由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光线传媒董事长王长田是后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最终受益人;此外,美团点评的投资实体之一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和腾讯投资的投资实体之一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是后者公司的股东。
据官网介绍,猫眼娱乐是中国提供创新互联网赋能娱乐服务的领先平台,提供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娱乐电商服务等。
此前猫眼多次被用户质疑拉新活动有“虚假宣传”嫌疑。据中国网报道,2019年10月23日,有多位用户投诉称,在参加完“猫眼电影”的拉新活动后遭遇“奖金无法提现”问题,质疑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有意欺骗消费者的问题。猫眼电影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了上述质疑,辩称提现失败主要是平台服务器近期正在系统维护,用户提现需要错开时间,同时还将部分用户未能成功提现的原因归咎于“不符合活动规则”。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猫眼已累计了3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信息分别为:未向消费者明示演出最低时长及演出最低曲目数量,涉嫌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嫌存在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新浪旗下黑猫投诉平台显示,有消费者投诉称“在猫眼app看到有邀请有奖励活动,邀请自己身边朋友注册猫眼电影,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邀请了朋友注册,金额为32元。今天去提现大小不能提现?询问客服。直接回应不符合要求,根本不解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