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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子公司苏州违法无证施工 三个月两遭住建局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31 14:00: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悦顺)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悦顺”)罚款20540元,因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记者查询发现,苏州悦顺隶属于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中国”,股票代码:03900.HK)旗下。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苏州悦顺违法事实如下:

  苏州悦顺在苏地2019-WG-2号S1#楼工程项目建设中(面积:1645平方米,合同价:158万元),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08月20日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故予以立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住建监罚字[2019]第182号。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三个月内,苏州悦顺遭苏州住建部门处罚两次。

  信用中国显示,2019年10月14日,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苏州悦顺罚款30万元,其违法事实为在开始施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苏州悦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规定,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上述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住建罚字[2019]第037号。

  苏州悦顺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弥晟置业有限公司持股75.00%,认缴出资187500万元;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持股25.00%,认缴出资62500万元。上海弥晟置业有限公司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招商蛇口”,股票代码:001979)旗下全资子公司;招商蛇口持股100.00%。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1995年1月,绿城在中国杭州成立;2006年7月,绿城中国在香港联交所整体上市;2012 年6月,绿城中国引入九龙仓集团作为战略性股东。2014年12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城中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已是绿城中国第一大股东。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款: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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