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人格权编完善隐私的定义,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此前的第三次审议稿中,关于隐私的定义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比较一下,不难发现,四审稿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了隐私权的内容。这样一个调整和修改,是听从了部分委员、专家学者建议的结果。在上次审议中,建议者提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纳入隐私的定义中。
隐私权重要吗?非常重要。有学者甚至提出,隐私权的有无是区别人和其他动物的重要标志之一。人类不但会制造使用工具,而且有着自己的情感世界和独立意识。自从人类开始使用树叶做成裙子遮挡自己身体的那一天起,他们就把自己与其他动物鲜明地区分开来。只会为了生存而去杀戮和竞争的是兽类,拥有羞恶之心的是人类。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的生产能力一直在不断发展,但是对于隐私权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也在同步甚至是格外得到发展。为了采光,人们发明了窗子。为了保卫隐私权,人们同时发明了窗帘。为了让信息抵达远方,人们发明了明信片。同样是为了保卫隐私权,人们发明了信封和胶水。人们越来越明白,当隐私不与公共利益为敌的时候,它就是一项需要被严格保护的神圣权利。尤其是近代以来,法治意识的张扬更为隐私权利的保护穿上了法的铠甲。
当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长久守卫的隐私权利也遭受到严峻的挑战。在互联网出现的初期,人们津津乐道于“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如今,这样的自信已然被几乎所有人抛弃。现在,我们用“隐私”一词进行网络搜索,跳入眼帘的是这样一些信息:高密市住建局廉租房申请公示泄露公民隐私,回应称“理应被公开”;Facebook再曝隐私危机,2.7亿用户个人资料外泄;一男子售卖“千里眼”软件偷窥他人家中隐私,被法院判刑……
此前,更是有知名网络公司负责人放言称,中国人乐意用自己的隐私来换取各种便利。其实,这样的说法只是拿他人隐私捞取好处一方的歪理。有人可以为利益而信口雌黄、行为乖张,所以某银行APP才敢腆着脸皮向客户索取“性取向”等高度隐私信息。
保护公众的隐私权利,保障中国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已经到了立法与行动形成合力的时候。前不久,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透露,又有100来款违法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的APP被查处整改。之前,工信部也通报了第一批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41个APP。眼下,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对保护隐私来说,这更具源头价值和奠基意义。
潇湘晨报评论员周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