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就不能冻卵是真的?中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开庭,当事人在庭上说出自己为什么冻卵,据说是因为不想结婚,只想生孩子,所以才会遭到别人的拒绝,可是没想到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认为这是受到歧视。
首例未婚冻卵案
今日(12月23日)上午10时,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权益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法庭宣布休庭。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发布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发布声明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起诉书显示,31岁的当事人徐枣枣曾于2018年12月10日,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提出冻卵需求。但最终,医院以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为由拒绝了徐枣枣,尽管徐枣枣的检查结果确认其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徐枣枣遂以受到歧视,侵害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冻卵服务,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于案由,原告代理律师于丽颖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本案最开始是以医疗合同纠纷的案由立案,但是没有成功。后来则考虑聚焦到广泛的生育权上。但生育权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权利概念,所以最终选择了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作为案由。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人格权,这为具体人格权初步划定了范围。除此之外的人格权则统称为一般人格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则认为,医院是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认为徐枣枣的情况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拒绝了徐枣枣的请求。
首例未婚冻卵案
2003年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于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一系列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其中,在“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中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本案的代理律师于丽颖则认为,其实在法律层面对单身女性‘冻卵’行为没有允许也没有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对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一些规范,只是属于部门规章规定。“这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一是效力层级比较低,二是它的时间也比较久远,可能已经完全不适合现在社会的进步和一些社会现象的需求,所以这也是我们案件的它更深层次的一个意义。”
徐枣枣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医院方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单身生育的技术可能会使单身女性的生育年龄推迟,可能还会造成单亲家庭等社会问题。
但徐枣枣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整体社会问题肯定不能由单身生育来‘背锅’,比如说离婚率的递增等问题。” 徐枣枣表示,“似乎现在我们的社会主流对于生育的可能性想象还是有一些狭窄。”
因为国内现没有医疗机构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所以导致同样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女性选择去国外进行“冻卵”,但这也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有在海外接受“冻卵”手术的女性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为了“冻卵”她总共花费了15万元。
尽管下次庭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徐枣枣表示自己会抗争到底。“我想完成‘冻卵’的目标,我还是希望能够穷尽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所有办法都去尝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