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记者今日(6月20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余下11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锦绣未央》小说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11案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4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原告代理律师王国华告诉记者,至此,针对《锦绣未央》小说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全部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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