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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7岁女儿推下2楼致重伤二级被判3缓5[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29 23:58: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母女间产生言语冲突本是常事,湖北十堰女子王某竟情绪失控亲手将7岁的女儿从窗台推下,致其重伤。近日,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6年3月2日下午,王某因女儿(2018年8月21日出生)私自外出...

母女间产生言语冲突本是常事,湖北十堰女子王某竟情绪失控亲手将7岁的女儿从窗台推下,致其重伤。近日,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6年3月2日下午,王某因女儿(2018年8月21日出生)私自外出玩耍,王某几经寻找后与被找到的女儿产生言语冲突。

二人回到租住的房屋后,王某仍怒气未消,便将女儿拉拽至卧室并反锁房门,使用衣架抽打女儿,期间女儿言语顶撞,王某恼羞成怒、情绪失控,将女儿抱至卧室窗台从二楼窗台处推到一楼,致使女儿头部等部位摔伤。经鉴定,王某女儿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同配偶将被害人送医,王某于次日在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理;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能积极参与施救,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一定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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