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回应斑海豹误闯养殖圈 保护与补偿并行!大连一斑海豹误闯养殖圈吃上“自助餐”,养殖户汲先生确认其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后没有惊扰,8月8日排水时小家伙自行离开。这场意外引发的损失赔偿问题,法律其实早已给出了解决方案。
8月7日,大连养殖户汲先生的养殖圈在涨水时闯入一头斑海豹。汲先生发现后上网检索,得知斑海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随即提醒工人不要触摸或投喂,保持距离静静等待它自行离开。这头斑海豹表现得非常聪明且不怎么怕人,曾钻进围网试图找门出去,最终在次日排水时顺利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中央财政也会提供补助。斑海豹属于水生野生动物,因此相关补偿申请应向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出,而非林业局。合法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合法承包经营合同的养殖户,因斑海豹等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失均在法定补偿范围内。
对于受损的养殖户来说,需在损失发生后15天内向属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初步申请。乡镇政府应在5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并出具情况说明。农业农村局收到材料后10天内会组织联合勘验,确认损失原因及金额,并将结果公示7天。如无异议,7天内作出补偿决定,财政部门同步拨款,整个过程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此外,多数地区已由政府统一投保野生动物致害政策性保险。养殖户只需报案,保险公司将按核实损失和当地市场均价计算,补偿比例不超过总损失的60%,分档赔付(300-1000元按70%、1000-3000元按60%、3000元以上按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