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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方扣押14吨鱼后腐烂被判赔62万 从扣押到赔偿的曲折历程[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21 23:30: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赵某曾因将从市场买来的鱼贴牌成“查干湖胖头鱼”销售,被法院认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赵某提出申诉,案件经再审后判决其无罪。在此期间,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扣押了赵某的14吨胖头鱼并存放在冷库中保管

赵某曾因将从市场买来的鱼贴牌成“查干湖胖头鱼”销售,被法院认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赵某提出申诉,案件经再审后判决其无罪。

在此期间,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扣押了赵某的14吨胖头鱼并存放在冷库中保管。由于未能及时处理,这些鱼最终腐烂并被销毁。赵某随后申请国家赔偿。2023年,吉林高院判决松原市公安局需向赵某赔偿62.7万元。此案详情已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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