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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称两套房都写儿媳名却被赶出家门 倾其所有换来无家可归[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27 23:19: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胡阿姨早年离婚后,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儿子拉扯长大。老房征收后,她用征收补偿款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淞南的使用权公房,后来又将公房购买为产权房,产权登记在胡阿姨和儿子名下

胡阿姨早年离婚后,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儿子拉扯长大。老房征收后,她用征收补偿款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淞南的使用权公房,后来又将公房购买为产权房,产权登记在胡阿姨和儿子名下。儿子结婚之后,儿子、儿媳承诺会对胡阿姨好并赡养她,要将胡阿姨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出于对儿子、儿媳的信任,胡阿姨将自己的产权份额赠与了儿子。

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了胡阿姨的预料。儿子将这套房屋产权变更至儿媳一人名下。不久后,儿媳将淞南的房屋出售,在松江另行购房,产权仍登记在儿媳一人名下。胡阿姨说,原本儿子儿媳还给她留了一间房,但当她的积蓄被“掏空”后,儿子儿媳竟然将她赶出家门。

此后,胡阿姨又找了老伴。2018年,老伴为了她出资20万元,加上儿子儿媳加的钱,在花桥又购了一套房。房子写在儿媳名下。起初,儿媳提出胡阿姨可以住,但必须交租金。到最后,即使交租金,儿媳也不再同意胡阿姨居住。如今,胡阿姨面临无房可住的境地。为此,她向律师求助。

律师分析,对于松江房屋,由于房屋来源于胡阿姨的老房子,变更路线清晰,且胡阿姨名下没有其他房产,经济条件困难,她可以主张对于松江房产有居住权。对于花桥房屋,胡阿姨和老伴出资的20万元是基于“让胡阿姨居住”这一前提,儿媳拒绝其居住已构成对所附义务的违反,胡阿姨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返还出资。

胡阿姨的遭遇并非个例。律师建议,生前不要急于过户,遗嘱比赠与更保险;子女的承诺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要有举证意识,平时生活中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爱子女不等于要把自己的一切提前交出去,守住房子就是守住晚年的尊严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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