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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原副市长吴经建获刑10年半 受贿超千万被判罚金百万[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15 00:12: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3
核心提示:2026年5月1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经建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2026年5月1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经建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吴经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将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青岛原副市长吴经建获刑10年半

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10年下半年期间,吴经建利用担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以及市国资委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分红款拨付、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7万余元。

此外,2018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吴经建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30万余元。

法院认为,吴经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同时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吴经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及孳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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