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规范学术推广行为[看点]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规范学术推广行为[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08 00:08: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第42号公告),以规范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行为,加强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第42号公告),以规范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行为,加强管理,端正行业秩序、净化行业风气。该办法是在对原有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后形成的。

已按《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完成备案的信息仍然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需符合新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质要求。对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所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及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其管理文件将另行制定。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



 

  以上是“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规范学术推广行为[看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