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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商贩腌制“毒牛肉”售卖获刑 敌敌畏防虫触法网[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12 23:31: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男子马某多年来为防止牛肉制品被虫叮咬腐坏,喷洒敌敌畏防虫,生产、销售数额累计2万余元。事发后,马某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没5万余元

男子马某多年来为防止牛肉制品被虫叮咬腐坏,喷洒敌敌畏防虫,生产、销售数额累计2万余元。事发后,马某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没5万余元。云南鲁甸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审判决书,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马某在鲁甸县某某乡从事牛肉制品的加工、销售工作多年。2016年5月19日,他进行工商登记后取得“某干巴店”的营业执照,后期更名为“某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天气炎热时苍蝇、蚊虫较多,为防止牛肉制品被虫类叮咬后腐坏,马某在2019年至2024年间,在天气炎热时将敌敌畏兑水,使用喷雾器喷洒在牛肉制品周围。

2024年10月,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某家店内经营的牛肉制品进行抽检,委托云南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牛肉制品中含有敌敌畏成分。随后,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马某店内收缴与送检同批次的未售出的牛肉制品487.95斤。经核查,马某生产、销售数额累计2万余元。

刑事立案后,马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5年2月7日,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4.30元,并处罚款50000元,两项共计50324.30元(已缴纳);涉案牛肉制品35块共487.95斤因不易保存已被销毁。

法院认为,马某在腌制牛肉制品的过程中添加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并将产出的牛肉腌制品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马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马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依法由公安机关扣押并以图片形式移送的敌敌畏7瓶、喷雾器1个,应当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随案移送的笔记本4本、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

敌敌畏是有机磷杀虫剂的一种,对人畜毒性大,易被皮肤吸收而中毒。它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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