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6年将深化拓展“人工智能+”,促进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快推广,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商业化规模化应用,培育智能原生新业态新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十五五”末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规模将增长到十万亿元以上。

面对即将爆发的市场,产业前期经历了野蛮生长与阵痛。技术应用迅速铺开的同时,现有法律框架与激增的商业化需求出现明显错位。近年来,从AI换脸诈骗、拟声造假,到数字人直播中的消费欺诈,再到大规模数据抓取引发的商业侵权,相关商业纠纷与灰产乱象在各个业务链条中密集显现,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应对复杂场景时面临严峻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林至颖坦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首次将人工智能纳入监管视野,但原则性条款尚不足以应对复杂现实。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文昊指出,当前我国缺乏对AI进行整体规制的上位法,在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中抽象、宏观的法律条款适用于AI落地的具体场景时存在较大困难和匹配性差的问题。
立法的迫切性在诸多高频商业场景中尤为明显。例如AI Agent与使用人之间的责任与权限边界认定、自动驾驶产业链中的责任分配,以及辅助诊疗中的医患纠纷等,这些新兴领域产生的问题亟需针对性立法来解决。由于缺乏统一规则,整个产业正面临多头监管、合规成本高企以及核心要素权属不清等深层次矛盾。
林至颖建议尽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纳入立法规划,明确“促进型立法”基调,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主要促进和管理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从根源上解决多头监管问题。他还建议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基础制度,明确AI训练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保障数据处理者在合法收集且不侵犯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