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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这些地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22 00:07: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多地进一步强化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整治,并发布相关公告、通告,公布举报方式。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和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均公布了举报受理时间,分别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呼和浩特多地进一步强化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整治,并发布相关公告、通告,公布举报方式。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和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均公布了举报受理时间,分别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隐患具体信息,包括隐患所在具体单位、详细地址、隐患类型及实际情况,可附带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便于相关部门快速核查处置。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构隐患,存在此类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理的举报线索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对实名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武川县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烟花爆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在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被严格禁止。此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危险品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安全措施。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做到不非法生产、不非法购买、不非法储存、不非法运输、不在禁放区域燃放。

新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回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举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2月19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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