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现金收付领域迎来新规。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正式施行,旨在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在现金收付方面有明确责任。根据规定,这些单位应尊重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需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支持现金支付、保障现金支付的不同场景也进行了分类。例如,在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线下服务或货物交付等方面,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保证现金支付顺畅。对于无人设备、采用“一卡通”结算的校园、景区等统一管理的场所,需公示现金转换方式,且不得收取额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在客户现金存取、货币兑换、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好服务。银行网点布局应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提供现金业务办理便利,充分考虑其需求与习惯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针对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现金需求,保障现金供应、优化窗口服务、维护营业网点秩序。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的实施属于构建健康多元支付体系的关键环节。主要意义包括巩固“现金”作为金融服务的公共基础与安全底线,明确现金在偏远地区、电力中断、网络不畅等极端情况下的兜底作用;推动支付工具公平协同发展,保障公众的支付选择权,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弥合“数字鸿沟”,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在支付数字化中遭遇的困境,体现普惠金融的包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