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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29 23:12: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29日发布公告,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公告称,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29日发布公告,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

公告称,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记者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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