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依法征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中取消了这一免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取消将直接影响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与销售企业,这些企业需要重新评估成本结构并调整定价策略,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增值税的征收,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有所上涨,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

从2026年1月1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的企业需按照增值税法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