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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惠及更多学龄前儿童[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26 02:00: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11月25日,四川省政府官网发布《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11月25日,四川省政府官网发布《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该方案旨在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推进四川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意见,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制定。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厅和教育厅将根据国家工作部署,适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其中,51个民族自治县(市)所有在园儿童继续执行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不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进行补助。财政厅和教育厅会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情况,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三年。

省级财政根据核定的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分担比例,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各市(州)、扩权县(市、区)予以补助。成都市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20∶80比例分担;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余17个市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各市对辖区内县(市、区)的分担比例自行确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街道、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所需费用由幼儿园所在市县政府同举办方统筹相关资金落实。超出方案要求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部分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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