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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烫伤出生15天婴儿 法院判了 三被告被判赔偿[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23 22:30: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59
核心提示:一对95后的年轻夫妻黄先生和奉女士在2023年怀孕后,通过某线上家政服务平台聘请了月嫂。同年9月30日,他们与月嫂徐某、平台公司以及一家政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了价值9800元的金牌月嫂母婴护理服务套餐

一对95后的年轻夫妻黄先生和奉女士在2023年怀孕后,通过某线上家政服务平台聘请了月嫂。同年9月30日,他们与月嫂徐某、平台公司以及一家政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了价值9800元的金牌月嫂母婴护理服务套餐。2024年2月10日,奉女士诞下一男婴,2月15日,月嫂徐某开始为婴儿提供照护服务。

2月24日,徐某使用储奶袋装热水给新生儿热敷肚子时,热水意外漏出烫伤了婴儿的手部和腰部。事故发生后,徐某并未立即告知家长,直到听到孩子持续大哭,父母前来询问时才透露实情。此时距离烫伤发生已接近两小时。随后,夫妇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显示孩子手腕、手部及腰部被二度烧伤,占体表面积3%。经过24天住院治疗,孩子病情有所好转但左手留下了瘢痕增生。

这对夫妇随后将徐某、平台公司以及家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15.6万元。法院审理发现,尽管徐某持有高级育婴师证和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但这些证书由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机构颁发,因此其专业性受到质疑。此外,平台公司和家政公司在审核过程中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已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具体来说,平台公司需赔偿12372元并退还服务费9800元;家政公司赔偿12372元;徐某个人赔偿37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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