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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鱼刺卡喉后身亡工伤诉求遭驳回 高院再审改判[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12 23:59: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广西一镇政府职员杨某在岳父母家吃午饭时被鱼刺卡住喉咙,自行处理后继续上班。下午他感觉喉咙不适,去医院检查,病情恶化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司法鉴定显示,杨某因鱼刺刺伤咽喉引起急性喉头水肿、出血和急性炎症并阻塞呼吸道,导致缺氧窒息而死亡

广西一镇政府职员杨某在岳父母家吃午饭时被鱼刺卡住喉咙,自行处理后继续上班。下午他感觉喉咙不适,去医院检查,病情恶化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司法鉴定显示,杨某因鱼刺刺伤咽喉引起急性喉头水肿、出血和急性炎症并阻塞呼吸道,导致缺氧窒息而死亡。

事后,杨某家属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部门认为杨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范围,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家属对此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人社部门败诉。随后,人社部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事情发生在2022年4月24日。当天中午,杨某随妻子回岳父母家吃午饭,吃过草鱼后感觉喉咙被鱼刺卡住,自行处理后返回工作岗位。下午上班时,杨某感到喉咙不适,前往镇上诊所检查,医生建议他去医院诊治。16时30分左右,杨某在妻子陪同下到达医院,但在就诊过程中病情恶化,最终于19时15分抢救无效去世。

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杨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受伤,但他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伤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法院撤销了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审判决后,全州县人社局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认为,杨某的伤情从中午吃饭时开始,下午上班后感觉喉咙不适是中午伤情的直接延续和发展,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此,高院撤销了一审和二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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