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项目以来,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截至10月8日,试点地区失能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已经领取了36.51万张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消费券24.32万次,核销金额1.8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服务经济负担,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7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消费券模式首次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也是中央财政首次以消费补贴的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则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今年7月起,率先在山东省等3个省份、辽宁省沈阳市等4个地市启动试点,中央财政已下达第一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试点地区实施补贴项目。业内认为,养老服务消费券落地有三个挑战:地方财政配套能否及时到位、失能评估的公正性以及消费券使用的真实性。
目前,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落地措施。官方平台“民政通”已经归集了试点地区现有失能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等级数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即申即享”相关的电子消费券。试点地区同时也组建了老年人能力评估队伍,有序开展能力评估工作,保障有意愿的失能老年人能够及时申请评估,尽快获得消费补贴。
在消费券使用方面,本次补贴共设有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和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等4类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领使用,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比例抵扣相关费用。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地区已有8600多个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诚信承诺书,申请参与补贴项目,民政部门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措施,启动线上线下不定期的检查抽查,严防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服务“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