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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强获刑13年 受贿6517万被判刑[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23 22:41: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强获刑13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间,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胡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胡强有重大立功表现,部分受贿行为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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