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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触电身亡供电公司被判赔115万 高压线下钓鱼悲剧[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19 22:36: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65
核心提示:何某根在水库钓鱼时,因鱼竿触碰到高压线导致触电身亡。事后,家属将供电公司、水库管理人及某村委会诉至法院,索赔162万余元

男子触电身亡供电公司被判赔115万!何某根在水库钓鱼时,因鱼竿触碰到高压线导致触电身亡。事后,家属将供电公司、水库管理人及某村委会诉至法院,索赔162万余元。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供电公司承担75%的责任,赔偿115万余元;水库实际管理人何某双承担5%的责任,赔偿7.6万余元。

男子触电身亡供电公司被判赔115万

2024年6月7日中午,何某根与李某清到道县祥霖铺镇某村荷叶塘水库垂钓。期间,鱼将何某根的鱼竿拖行至水库中,他在下水捡拾鱼竿并拖拽立起的过程中接触到水面架设的高压线,导致触电。尽管120急救医生到场抢救,但最终何某根因电击伤死亡。

案涉高压线路由道县供电分公司维护管理,在电杆旁边设有警示牌,但由于杂草遮挡未能起到警示作用。经测量,该电力线与水库水平面垂直距离为4.48米,低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5米标准。事发后,道县供电分公司垫付了5万元丧葬费,何某双垫付了3万元丧葬费。

该水库由三个村集体共同所有,事发时实际管理人为何某双,他将水库改造为经营性垂钓水库,并设置钓鱼台,收费20元/人/四个小时。何某根与李某清未在钓鱼台垂钓,多次选择在事发地点钓鱼。

一审法院认定损失为153万余元,认为道县供电分公司虽设有安全警示标识,但被杂草掩盖,且高压电线架设高度不符合规定。何某双作为实际经营者,未能及时提醒和管理,也应承担责任。某村村委会已尽到相应责任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何某根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判决道县供电分公司赔偿原告115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5万元,还需赔偿110万余元;何某双赔偿原告7.6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还需赔偿4.6万余元。何某根自身承担20%的过错责任。一审判决后,道县供电分公司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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