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段关于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随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9月12日,法院对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与唐某、吴某及其父母之间的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两家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需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若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
案件回顾显示,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2月27日,吴某将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舆论。
3月12日,海底捞通过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进行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3月14日,两家餐饮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吴某的行为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侵权行为造成涉事包间内餐具及就餐环境污染,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合理,相关费用支出属于财产侵权损失。针对自事发起至完成餐具换新、清洗消毒期间的消费者,海底捞予以全额退款,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法院不予支持。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短期内仍会造成企业经营收入减少,此亦属合理损失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