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邻居养了13条狗,这些狗经常在半夜叫,影响到楼上住户佟某某的生活。佟某某多次向物业反映此事未得到解决,于是网购毒狗药投毒,最终导致邻居家的9条狗被毒死。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审刑事判决书,佟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佟某某家住通辽市科尔沁区某镇某小区,被害人田某某住在其楼下并养了13条狗。这些狗常在夜间吠叫,影响佟某某的生活。他多次向物业反映此事,但问题一直未解决。今年4月9日17时许,佟某某看到有狗在楼下跑过,便将从网上购买的毒狗药粉撒在火腿肠上,从家中客厅窗户向楼下的道路上投放沾有毒狗药的火腿肠。结果,田某某所养的9条狗捡食后被毒死。
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现场火腿肠、佟某某作案使用的塑料袋以及沾有呕吐物的卫生纸中均检出毒狗药成分。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死亡的9只狗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03元。佟某某家属积极赔偿田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佟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佟某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佟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鉴于佟某某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佟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判处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