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原某珠宝行区域总负责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超过4.4公斤的黄金饰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需退赔302万余元。
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王某担任某珠宝行区域总负责人时,谎称“总公司要求黄金下柜”和“需调拨黄金至外地销售”等理由,多次将其管理的三家门店内共计4427.5克的黄金首饰非法占为己有。随后,王某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这批黄金转售给张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24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打赏主播、游戏充值等个人挥霍。
经专业机构鉴定,被侵占的黄金价值高达人民币302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特别是对贵重物品和高价值资产的管控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同时也提醒从业人员,务必遵纪守法,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