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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被烈犬撕咬当场死亡 狗主人疏忽酿悲剧[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18 22:27: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8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阳光”披露了一起令人痛心且发人深省的案例。在某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高某饲养着三只大型烈性犬。这些狗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高某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范措施。一天,马某如往常一样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

路人被烈犬撕咬当场死亡 狗主人疏忽酿悲剧!8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阳光”披露了一起令人痛心且发人深省的案例。在某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高某饲养着三只大型烈性犬。这些狗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高某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天,马某如往常一样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突然,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从狗笼底部窜出,疯狂撕咬马某的颈部及面部。周围的人被吓得惊慌失措,等到众人反应过来试图救助时,马某已经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警方和相关部门赶到现场勘查后发现,高某放置狼狗的狗笼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狗笼底部没有铁网阻断,笼子与地面衔接处空隙大得离谱,犬只可以轻易逃脱。笼子顶部也没有安装铁丝网,只是用建材板简易搭盖了一下。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高某辩称:“马某是被狗咬死的,这和我有什么关系,我没罪。”这种说法让人感到既荒唐又愤怒。法院经过审理指出,高某豢养的大型烈性犬本身具有很强的攻击性,而他却未对狗笼进行加固或采取更有效的防护措施。高某的行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最终导致了马某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因此,高某所提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判决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类似悲剧并非个例。几年前,一位10岁的男孩小豪和朋友们前往水库游玩时,遭遇了几只未拴狗绳的凶猛烈犬。一只西德犬突然窜出,猛烈撕咬小豪。其他小朋友试图驱赶烈犬,但未能成功。小豪的呼救声越来越弱,鲜血染红了周围的水域。烈犬的主人张培兰出现后,只是牵住狗离开,对小豪的生死置之不理。警方调查后确认张培兰家的狗是肇事犬只。面对警方询问,张培兰不但没有愧疚,反而说出一系列令人愤怒的话语。最终,张培兰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小豪一家17万元,并附加刑事责任。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公民虽然有养犬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绝不是毫无边界的。养犬人在享受乐趣的同时,也应当兼顾社会公德,充分考虑到他人的安全和感受。依法文明养犬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项法律义务。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遛狗不牵绳,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究。广大养犬的朋友一定要引以为戒,好好管理自己的宠物,避免一时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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