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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遇难 继奶奶被质疑见死不救 火灾中毫发无伤引争议[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22 22:48: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3
核心提示:凌晨大火吞噬了两名幼童,继奶奶毫发无伤引发质疑。2025年4月8日清晨7点,广东揭阳市揭西县某小区发生火灾,浓烟迅速弥漫整个住宅。消防员进入火场后,发现了两具儿童遗体。而与他们同住的34岁继奶奶却独自逃出,未受任何伤害

凌晨大火吞噬了两名幼童,继奶奶毫发无伤引发质疑。2025年4月8日清晨7点,广东揭阳市揭西县某小区发生火灾,浓烟迅速弥漫整个住宅。消防员进入火场后,发现了两具儿童遗体。而与他们同住的34岁继奶奶却独自逃出,未受任何伤害。

小孩遇难 继奶奶被质疑见死不救

孩子的父亲李先生红着眼眶质问:“两个孩子啊!一个7岁,一个2岁,她一只手都能抱出来,为什么不管他们?”据他透露,事发当天是孩子爷爷的生日,两个孩子临时留宿,没想到竟成永别。

小孩遇难 继奶奶被质疑见死不救 火灾中毫发无伤引争议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火灾由锂电池短路引发,属于意外事故。揭西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陈某没有犯罪事实。警方调查显示,陈某在火场中的行为并未达到“故意不救助”的刑事立案标准。

小孩遇难 继奶奶被质疑见死不救 火灾中毫发无伤引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105条,只有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才可能担责。例如,父母对子女、警察对公民、消防员对被困者等。若继母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并形成抚养关系,则需承担监护责任;反之则无。本案中,如果孩子平时不与继奶奶同住,且火灾突发,难以认定其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即使有救助义务,还需满足“有能力施救却故意不救”的条件。如果火场情况复杂,自身难保,法律不会强求施救。尽管警方不予刑事立案,李先生仍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继母未尽合理救助义务,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若能证明继母与孩子形成抚养关系,其未施救可能构成侵权。

这场火灾引发了人们对人性和责任的深刻反思。法律可以厘清责任,但无法衡量良心的重量。或许比惩罚更迫切的是如何确保每个孩子都不会在火海中孤独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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