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对早期政策文件进行了三项调整和一项补充。新政策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零售价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并首次纳入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产品。对于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则不征收消费税。这三项调整将于7月20日起开始实施。
公告还对早期文件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作出补充说明,明确该项目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而不仅限于车辆款项。此次公告扩大了汽车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通过补充说明的形式完善了部分征税规则。预计短期内仰望U8、尊界S800(顶配版)、宝马7系、保时捷卡宴等主要售价在90万-140万元的车型价格可能会上涨。
我国于2016年年底开始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最初,两部门仅对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征收消费税,税率为10%。这些超豪华小汽车以燃油车为主,且排量较高,大多在3L级别以上。当时这一价格区间内的车型主要是豪华汽车品牌的进口车型,如奔驰S级、宝马7系、保时捷卡宴、路虎揽胜以及法拉利、宾利、劳斯莱斯等超豪华品牌旗下的进口车型。近年来,不少超豪华小汽车的售价持续下探,消费税可征收规模持续缩小。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内外汽车品牌陆续推出超豪华级别的新能源小汽车,如比亚迪旗下的仰望U8、江淮汽车的尊界S800,海外品牌如奔驰纯电G级、宝马i7、保时捷Tayca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