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性骚扰多名女下属被辞 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看点]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总经理性骚扰多名女下属被辞 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26 21:17: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二个专题,主题为“坚持司法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该专题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回应业主生活便利、老年人权益保障、人格权保护、“饭圈”文化治理、职场性骚扰等热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二个专题,主题为“坚持司法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该专题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回应业主生活便利、老年人权益保障、人格权保护、“饭圈”文化治理、职场性骚扰等热点问题。

其中一典型案例涉及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黄某在担任重庆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时间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骚扰女职工,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公司在调查后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合同。黄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7480.55元。

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进行性骚扰。企业应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本案中,重庆某公司已组织职工代表、资方代表和工会讨论并公示了《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合法,故驳回黄某的赔偿请求。

此案例强调了职场性骚扰对劳动者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危害,明确了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单位也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该案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职场环境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以上是“总经理性骚扰多名女下属被辞 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看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