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常州,刘某甲和他的前妻王某某作为连带担保人向金某某借款390余万元,但到期未能偿还。法院判决后,刘某甲账户仅剩8804元。调查发现,刘某甲曾将上海的两套房产无偿转让给女儿刘某乙,刘某乙出售房产得款450余万元。2024年2月,法院判决撤销房产赠与,要求返还售房款及利息。刘某乙履行了法院判决,将所有售房款转给刘某甲,但当法院再次执行时,刘某甲账户内的钱又消失了。
检察机关提取了刘某甲一家三口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三人合谋隐匿资金以逃避执行。具体操作是刘某乙将款项转账给刘某甲,刘某甲再以还款名义将钱转给亲属或朋友,亲属朋友取出现金后再还给刘某乙。
查明事实后,检察机关对王某某和刘某乙予以追诉。刘某乙主动投案,并先交还200万元现金,同时以其在上海的住房抵押给金某某,金某某主动放弃利息,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刘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刘某乙和王某某被取保候审,其余收款人因不知情被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