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纪委监委对西宁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显示,王小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并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违规旅游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为特定关系人调动工作提供便利。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长期收受下属及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此外,王小华还沉迷于打麻将,并非法收受下属的钱款。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王小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徇私枉法罪。鉴于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中共西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小华开除党籍处分;西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