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校园暴力责任问题 学校需担责[看点]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最高法谈校园暴力责任问题 学校需担责[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3 22:18: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起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起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谈校园暴力责任问题

最高法在阐述一起典型案例时指出,八年级学生因琐事在课间休息期间殴打同学,并打伤予以劝阻的其他同学,对此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法院认为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依法判决学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案情显示,张小某、蒋小某、王小某均系某中学八年级学生。某日课间休息时,蒋小某与王小某发生口角争执,蒋小某将王小某击倒在地后又骑坐在其脖颈处,持续用拳击打。张小某路过此处,见一旁的教师休息室内没有班主任老师,便自行上前试图将蒋小某拉离。蒋小某突然回身,挥拳击中张小某左眼。后某中学将张小某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张小某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张小某诉至法院,要求蒋小某及其父母、某中学赔偿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侵害事实由蒋小某直接导致。事发时,蒋小某作为一名八年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情绪的能力,但却在课间对同学实施殴打,并对出面劝阻的张小某挥拳相向,行为冲动,未计后果,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因其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小某面对校园暴力,能够出手制止,帮助同学,不仅并无过错,还应予以褒扬。蒋小某因琐事在课间休息期间殴打同学,该殴打行为持续期间,有数名学生围观,未有老师发现并予以劝阻。某中学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没有针对本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对课间加以必要的严格管理,也没有密切关注学生动态,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和防止学生间的冲突加剧,以致发生本案的后果,故某中学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亦应对本案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以上是“最高法谈校园暴力责任问题 学校需担责[看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