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发现,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北芙美白沐浴露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相关企业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需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追根溯源,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