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房遇到“提灯定损”类似情况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租客退房时,房东以“验房时台灯有灰尘,小碗丢失,锅碗瓢盆不在原位等”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最终法院判决房东退还租客押金1500元。
根据法院披露的信息,租客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两年,租金每月1500元,半年一付,押金1500元,租赁期满后退还押金。入住后,租客发现房屋年久失修,沙发积灰,窗帘、冰箱生霉,电视机等电器损坏无法使用。双方协商后,房东同意租客自费更换全新物品。租赁到期前两个月,租客通知房东不再续租并要求退还押金,但房东拒绝退还,报警处理无果后诉至法院。
租客认为,更换全新物品前已与房东及其儿子友好协商,并且房东同意自费更换。全新物品价值大于旧物,且旧物未丢弃也未损坏,仍保存在房屋内。租客提前通知房东不再续租,请求法院判决退还押金1500元。
房东认可上述内容,但表示因租客嫌弃房屋内部分物品生霉,才同意其自费更换。退房时房东验房发现台灯有灰尘,锅碗瓢盆不在原位置,甚至有小碗丢失迹象,要求打扫干净并将旧物恢复原位。租客仅通过电话口头通知不再续租不合理,因此不予退还押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期限届满后,租客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房东不再续租,符合法律规定。关于房东辩解“验房时房内有灰尘,原告没有打扫干净,锅碗瓢盆不在原位置,甚至有小碗丢失迹象故不予退还”的意见,房东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支持租客主张,判决房东返还押金1500元。
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对房东进行了耐心疏导,最终房东以现金方式主动履行了义务,租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官提醒,租房时经常遇到押金难退还等问题,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期、租金、押金以及房屋现状等关键条款,明确的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证明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租赁过程中,双方都应妥善保管证据,如发生纠纷应积极协商,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协商无果可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切勿采取极端方式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