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以来,华北地区多地出现极端大风天气,导致路边树木被刮倒砸中不少车辆。每年夏季,短时强降雨和大风等天气多发,树倒砸车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车主通过保险获得赔付,但面临来年保费增长的压力;有些保险公司则直接拒赔。
在社交平台上,一些车主分享了他们的经历,有的选择“自认倒霉”,有的成功找到责任单位维权。对于大风刮倒树木砸中停车位车辆的情形,民商法专家、重庆绮惠法律研究院院长吴春燕表示,可以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小区物业或林木所有人主张侵权赔偿。即便车辆未停放在正规停车位,也不属于上述部门免责的法定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城市的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出现上述车辆受损的情况,车主可以向相关部门反馈要求协调解决;若无果,则可以考虑起诉。此类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林木管理人或所有人来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主观过错。
车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已受到损害的事实、车辆的损害是由树木折断所致、对该树木有管理义务的绿化行政部门或林木所有人的身份。针对责任单位声称的“树木刮倒是因为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吴春燕表示,如果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证据证明大风天气达到了自然灾害的程度,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证据证明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警示等安全保障义务,则不满足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无需承担责任。天气预报播报有大风天气,可视为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已经预见到该天气及可能带来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要承担责任,如果他们有证据证明该大风天气所带来的风险已达到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程度,则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构成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