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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老人跟团游猝死家属索赔72.4万 安全问题引关注[看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2 23:10: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近年来,银发群体逐渐成为旅游市场的重要力量,尤其是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跟团游受到许多老年游客的喜爱。然而,在享受旅行带来的愉悦与放松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银发群体逐渐成为旅游市场的重要力量,尤其是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跟团游受到许多老年游客的喜爱。然而,在享受旅行带来的愉悦与放松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一名64岁的老人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山西8日游过程中猝死,其家属向旅行社及相关保险公司索赔72.4万余元。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呢?

2023年6月,64岁的陈某与其妻子报名参加了该旅行社的山西8日游项目。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第7天,陈某在乘坐旅游大巴前往景点途中突感不适,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陈某的家属就赔偿事宜与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两者诉至法院。

蒸湘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旅游前未尽到询问陈某个人健康状况的义务,也未要求陈某填写游客安全信息卡,对不宜出行的事项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导游在得知陈某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仅征求其本人及妻子的意见便继续行程,未提供基本急救药品,也未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生。此外,该旅行团中有较多高龄游客,但旅行社安排的行程较紧,加重了老年成员的身体负担。因此,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脑梗和高血压病史仍坚持参团,并未主动告知旅行社自己的健康状况,事发前一天晚上身体不适也未作治疗处理,次日仍继续行程,自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陈某自身对其死亡后果承担60%的责任,旅行社承担40%的责任,由旅行社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36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责任。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对于老年游客的安全风险提示应更加充分和全面。在安排旅游线路时,应选择适合老年人的路线,合理安排行程,配备随行的医护、救助等辅助人员,保障老人出行安全。

老年人在出游时应当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旅行社,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游玩项目,注意自身安全,携带适当的防护用品和必备药品,做好个人健康及安全防护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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