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李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他还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李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刚1965年7月出生,四川大邑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在四川省长期工作,担任过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等职务。2021年,李刚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4年1月,李刚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2024年9月30日,李刚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