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药监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出通知,决定将流感疫苗的批签发时限由60个工作日调整为45个工作日。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需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流感疫苗批签发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流感疫苗产品批签发时限调整为45个工作日。对于发布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批签发的产品,则继续执行60个工作日的批签发时限。
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批签发机构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批签发机构推进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同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流感疫苗批签发机构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优化工作流程,稳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流感疫苗批签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