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项通知,规定从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将不再收取门诊预交金,并且自2025年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根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需依据过去三年内同病种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设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应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
通知还指出,各地相关部门应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缴纳和住院费用结算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并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
该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可以参照执行。